中央财政今年一次性安排429亿元,用于支持地方*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城镇人口的医保问题。财政部副部长王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服务大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认真组织实施,打好医改方案出台后的*场战役,确保基本医疗保障体系3年内覆盖90%的目标实现,推动各项医改工作平稳顺利开展。
王军在6月1日召开的全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工作视频会议上发表讲话,他说,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问题,是加快医保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医改方案的重要攻坚战。中央财政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从医改专项资金中一次性安排429亿元,这是医改方案实施以来中央财政zui大的一笔单项医改投入,也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立以来zui大的一笔一次性投入,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历史问题的决心。
王军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中央财政补助政策。这些政策,一是按照多退少补原则,做好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结算工作。2009年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以相应的补助标准结算补助资金。对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相应扣减补助资金。二是按照奖补结合、对中西部和老工业基地倾斜的原则,对地方将依法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医保制度给予一定补助,对已将退休人员纳入医保制度的也给予一定奖励性资金补助。三是按照补差原则,帮助地方解决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按照每个退休人员(含已参保和未参保)参保需一次性筹资一定标准测算,扣除已通过关闭破产政策安排的补助资金,一次性补足差额。四是按照以奖代补原则,推动地方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等其他城镇未参保人员医疗保障问题。五是按照激励约束原则,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先按一定比例预拨,然后在考核各地实际工作进展情况的基础上结算。六是按照实事求是原则,中央财政对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保补助资金依据各地上报基础数据和实际参保人数予以分配。
王军强调,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多渠道筹集资金,以确保到2009年年底前将未参保的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医保,到2010年年底前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到2011年年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
关于下一步财政部门的工作,王军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本地相关筹资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研究制定工作。为确保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及时下拨,各省、区、市政府的工作方案应于今年6月20日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备案。
二是通过多渠道筹资的办法,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地方政府可采取分年到位的方式,省级政府应对困难市、县给予支持和帮助;到2011年底,东、中、西部省份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到位率要分别达到50%、40%和30%。各地一定要结合本地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努力调剂部分结余资金用于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保问题。
三是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确保专款。省级财政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1个月内,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及时拨付各统筹地区财政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地在分配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时,不能简单照搬中央补助政策,要根据所属地区实际情况,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倾斜。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准确上报实际工作进展。各级财政部门尤其是财政部驻各地监察专员办一定要按照规定,切实履行职能,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补助资金下达后,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跟踪检查和追踪问效工作,不能简单地“一拨了之”。从今年7月起,每月15日前要向财政部等四部委报送本省(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切实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如实、定期上报信息,并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报结算等具体工作。
这次会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四部门联合召开,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四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布置签订《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目标协议书》等相关工作。